對外民權合規辦公室(第 VI 編)
2016 年 12 月,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 (EPA) 重組前民權辦公室 (OCR) 在對外合規暨投訴計劃方面的職能,以強化該機構履行對外民權執法權責的能力。 上述對外合規職能目前屬於對外民權合規辦公室的權責範疇,該辦公室由 EPA(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)法務長辦公室管轄。
對外民權合規辦公室將持續履行聯邦賦予的權責,執行若干公民權利相關法案,這些法案皆禁止 EPA 基於以下原因歧視聯邦財政援助的申請者和接受者: 種族、膚色、國籍(包括英語水平)、性別、身心障礙和年齡(法源為 1964 年《民權法案》第 VI 編、1972 年《教育修正案》第 IX 編、1973 年《康復法案》第 504 條和 1975 年《反年齡歧視法案》)。EPA 也有責任執行 1972 年《聯邦水汙染管控法案修正案》第 13 條,該條文禁止在收受《淨水法案》財務援助之計劃或活動中存有性別歧視。
本頁資訊:
概述
法務長辦公室轄下的對外民權合規辦公室 (ECRCO) 負責執行若干公民權利相關法案,這些法案皆禁止 EPA 基於以下原因歧視聯邦財政援助的申請者和接受者:
- 種族、膚色、國籍(包括英語水平)
- 性別
- 身心障礙
- 年齡
。(法源為 1964 年《民權法案》第 VI 編、1972 年《教育修正案》第 IX 編、1973 年《康復法案》第 504 條和 1975 年《反年齡歧視法案》。)EPA 也有責任執行 1972 年《聯邦水汙染管控法案修正案》第 13 條,該條文禁止在收受《淨水法案》財務援助之計劃或活動中存有性別歧視。
ECRCO 的職責為確保所有收受 EPA 經費的實體遵守聯邦反歧視法規。ECRCO 為 EPA 的計劃辦公室,成立目的為確保 EPA 財務援助接受者及他人遵守相關的聯邦反歧視法規。當有人因為收受 EPA 經費之計劃存有歧視向 ECRCO 提出申訴,ECRCO 將進行處理。
對 EPA 經費接受者遭受的歧視提出申訴
如需詳細資訊,請參閱《遭受歧視時如何提出申訴》手冊。
- 如何 提出歧视投诉 (pdf)
- 申訴表
- 申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。
- 申訴內容應具體指明涉嫌歧視的實體。
- 申訴內容應涉及 ECRCO 執法法源之一明令禁止的歧視。
- 務必於最近一次發生所述歧視的 180 個日曆日內提出申訴。
請將資料郵寄至:
U.S.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
Mail code 2310A
1200 Pennsylvania Avenue, NW
Washington, DC 20460
請將資料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:
Title_VI_Complaints@epa.gov
或傳真至:(202) 564-0196
如有任何其他問題,請寫信至 ECRCO(地址如上所述)或致電 (202) 564-3316
對外民權合規辦公室策略計劃和個案解決手冊
2017 年 1 月 12 日,對外民權合規辦公室發佈 EPA 對外民權合規辦公室 2015-2020 策略計劃和個案解決手冊最終版,希冀落實迅速、有效、高效率的案卷管理。 您可點選以下連結查看相關內容:
- 對外民權合規辦公室策略計劃(英文)
- 個案解決手冊(英文)